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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彰武群德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彰武群德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支付宝、微信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84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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