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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周口路路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河南鑫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57191.88元,该款支付至原告***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华县迎宾大道支行账号:62×××44;

被告***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20元,由原告***、***、***、***负担248元,被告***负担103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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