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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8)浙0282民初1237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慈溪市白沙化纤加工厂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57元,均由上诉人慈溪市白沙化纤加工厂负担;一审鉴定费91300元,由上诉人慈溪市白沙化纤加工厂负担17950元、被上诉人慈溪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350元;一审鉴定人出庭费1200元,由上诉人慈溪市白沙化纤加工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