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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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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白沙化纤加工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8)浙0282民初1237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慈溪市白沙化纤加工厂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57元,均由上诉人慈溪市白沙化纤加工厂负担;一审鉴定费91300元,由上诉人慈溪市白沙化纤加工厂负担17950元、被上诉人慈溪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350元;一审鉴定人出庭费1200元,由上诉人慈溪市白沙化纤加工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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