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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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瑞景支行 北京银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银泰恒达保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银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北京银泰恒达保洁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547200元及2019年1月份的服务费240000; 二、驳回北京银泰恒达保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北京银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北京银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917元,由北京银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7066元,由北京银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4537元,由北京银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