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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合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对被告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11346930元。

案件受理费89882元,由被告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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