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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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合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被告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11346930元。 案件受理费89882元,由被告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