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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临泽经营部 甘肃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甘肃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临泽经营部返还原告***化肥款235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被告***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83元,由被告甘肃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临泽经营部、甘肃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