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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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523执180号 张学志、吴桂林: 张学志与吴桂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3民初232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学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开展执行工作后,向被执行人吴桂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向有关部门查询了吴桂林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产、土地等信息情况。现被执行人吴桂林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将该案履行完毕,(2019)豫1523民初23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