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营口西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营口西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营口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279601.25元并从2017年10月16日始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57元(缓交),由被告营口西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