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气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市牌头镇山下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诸暨市牌头镇山下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偿还原告浙江气昂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525元,依法减半收取3761.50元,由被告诸暨市牌头镇山下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0-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