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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9581.5元(算至2020年5月31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4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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