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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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铭鑫不锈钢气动油缸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2017)湘0124民初490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宁乡县铭鑫不锈钢气动油缸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退还宁乡县铭鑫不锈钢气动油缸制造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