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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乡县铭鑫不锈钢气动油缸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2017)湘0124民初490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宁乡县铭鑫不锈钢气动油缸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退还宁乡县铭鑫不锈钢气动油缸制造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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