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中育至诚科技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知道创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育至诚身份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中育至诚身份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二、被告北京中育至诚身份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理费用7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4元,由原告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28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中育至诚身份识别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