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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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山东明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59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费2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50元,由原告***负担9.50元,被告***负担28.50元,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负担24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