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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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泰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渠源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98元上诉人魏文杰、青海渠源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青海泰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1799.33元,10796元退回上诉人魏文杰、青海渠源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青海泰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3600.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