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的房地产[土土地证号:枣国用(2004)第**、权证号:枣房房权证大营镇字第**]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