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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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项326016.2元及违约金(以326016.2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1日起按日利率0.027%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1853.28元。 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名下坐落于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宏达街98号普罗旺世·青年城2号院3号楼24层2409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3元减半收取312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