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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中意慧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抚顺陶记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被告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二、该合同于本判决生效后予以解除;

三、驳回原告***、郑桂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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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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