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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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二、该合同于本判决生效后予以解除; 三、驳回原告***、郑桂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