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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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71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负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要求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