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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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25执1227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8)晋0525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货款2555070元,违约金30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26788元,三项合计5581858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已履行案款,执行费55309元也已交纳,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晋0525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