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五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的欠款130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5元,减半收取64.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五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的欠款130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5元,减半收取64.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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