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铁桥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向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物业费18,956.4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7元,由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元,***负担1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