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铁桥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向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9月4日至2019年1月7日的物业费17,449.7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向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7,449.7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1月8日起付至付清之日止; 三、***向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6日,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10月7日,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的空调费20,121.6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向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电费1,979.4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