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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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智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改判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给付***保险理赔款共计11338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1712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52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000元,被上诉人***负担6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