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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智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改判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给付***保险理赔款共计11338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1712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52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000元,被上诉人***负担6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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