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曲靖市福临焦化厂 华宁县辉煌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案件情况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情况通知书 (2020)云0328执保269号 申请人:曲靖市福临焦化厂,住***。 被申请人:华宁县辉煌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住***。 申请人曲靖市福临焦化厂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已依法受理,财产保全依据为(2020)云0328财保11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内容为: 对被申请人华宁县辉煌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信息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采取查询,并对保全限额范围内1000以上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冻结限额627028.3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经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申请人华宁县辉煌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行的账户内有余额,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对该账户采取冻结措施,银行反馈实际冻结金额为627028.35元。 请申请人在收到本通知3日内到案件裁判部门提供担保并补缴保全费,逾期提供担保并补缴保全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保全财产权利由裁判部门直接裁定解除已冻结的保全账户作保全完毕处理(撤回保全申请结案)。 如不服保全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通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