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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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得追加无锡市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本院(2017)苏02执549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案件受理费80元由无锡中彩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