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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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潍坊龙都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青岛安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 诸城市佳通汽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青岛安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