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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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碧捷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古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万美机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古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万美机电有限公司2017年4月10日至2019年6月3日的租金7177462.64元; 二、被告重庆古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万美机电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自2017年4月19日起,以3234823.2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至2018年4月18日止;自2018年4月19日起,以6632487.84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至2019年4月18日止;自2019年4月19日起,以7177462.64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至本清; 三、驳回原告重庆万美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古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045元(此款原告已预缴),由原告重庆万美机电有限公司负担19735元,被告重庆古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9310元。被告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径付原告重庆万美机电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