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每月1%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实际清偿的部分向被告***追偿。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