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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无忧创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普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22200号

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牛智斌,董事长。

被告:成都普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燕梅。

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无忧创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伊然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郭锦琛

书记员高雨欣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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