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3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3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损失合计76059元;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向***赔偿损失7358.8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068元,由***负担116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820元,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负担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66元,由***负担2140元(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减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935元,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负担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