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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兴华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兴华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64611元及违约金(以6461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7月1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兴华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担保费2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7元、保全费666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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