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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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肿瘤医院 海洋国际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古冶林西新光园营业部 海洋国际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1858.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1元,减半收取计761元,由原告***负担16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5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