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吴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广东吴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891,846.91元及逾期利息(计至2020年1月20日为48,237.03元,从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96%计算,但罚息不得再计算复利); 二、被告***对被告***应清偿的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原告广东吴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所有的“誉航866”轮折价或者以其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按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 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