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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市骨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沈阳富丽华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22174.4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护理费3811.5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10921.2元;

五、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69986元;

六、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1000元;

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000元;

八、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交通费500元;

九、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辅助用品费120元;

十、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500元;

十一、被告***赔偿原告***复印费100元;

以上一至十一项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十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0.17元,减半收取730.08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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