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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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2民初40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2民初40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湖南润江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03元,减半收取2401.5元,由湖南润沅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03元,由湖南润江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