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志高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南联智桥隧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景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湖南东城志高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景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湖南东城志高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137,708元及违约金34,281.68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南东城志高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景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反诉请求。

若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景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970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共计3,140元,其中2,96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景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原告(反诉被告)先行垫付,在被告(反诉原告)给付上述案款时一并给付),44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南东城志高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景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