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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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王文静名下的位于围××镇××房屋及政府横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围国用(1998)字第××,房权证号:围房登字第××)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抵押,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