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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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泽瑞电力滤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江苏泽瑞电力滤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H20190938的《产品销售合同》; 二、被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泽瑞电力滤波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2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5月14日起以126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至货款返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苏泽瑞电力滤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47.80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负担之数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