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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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滁州市富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11096元及逾期利息(以3911096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6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