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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盘锦今典新天地影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中影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对第XXXXXXXXA号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盘锦今典新天地影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影影院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三、驳回原告中影影院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中影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75元,被告盘锦今典新天地影城有限公司负担2,2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