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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万兴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19)豫1503民初8625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新乡万兴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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