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乡万兴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19)豫1503民初8625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新乡万兴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