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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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州市菱湖天意制带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503执恢314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市菱湖天意制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林青。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市菱湖天意制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州市菱湖天意制带有限公司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5025元,申请执行人湖州市菱湖天意制带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至此,申请执行人湖州市菱湖天意制带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09)湖浔商初字第13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