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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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0527执恢100号 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文武: 本院执行的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杨文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杨文武自动履行,已交清全部借款,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全部兑现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