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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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盛隆共享单车运营有限公司 常州艾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盛隆共享单车运营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常州艾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货款305419.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2488元(以305419.2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7日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6月18日)。 本案受理费6182元减半收取计3091元,由被告湖北盛隆共享单车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