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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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57,530.19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元,减半收取315元,由原告***负担68元、被告***负担2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