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