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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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 南京跃圆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五阳集运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3号楼20层2单元2301的房产一套。 二、被执行人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内,因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不得处置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置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