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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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庆源果蔬贸易有限公司 平凉市静宁成纪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宁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静宁县庆源果蔬贸易有限公司在平凉市静宁成纪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金账户为×××,所占份额2.48%,入股金额100万元的股权及其分红进行冻结。 以上财产限在1404.614万元范围内予以保全。期限为自本裁定开始执行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宁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