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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东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煤矿建井工程公司
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华润昌裕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古交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华润昌裕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长春东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煤款7473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37元,由被告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华润昌裕煤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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