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海嘉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503执保290号 立案庭、北海嘉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铁军: 关于申请人北海嘉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铁军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桂0503民初17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9月7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刘铁军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财付通银行存款的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桂0503民初17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解除保全事项已解除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